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3〕26号)规定,从2023年7月份起,我县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1295元/月·人和982元/月·人执行。经研究并报市民政局同意,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如下:
从今年7月份起,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城市1145元/月·人、农村780元/月·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集中供养全护理670元/月·人、半护理402元/月·人、全自理54元/月·人;分散供养全护理469元/月·人、半护理268元/月·人、全自理41元/月·人。
泾县民政局
2023年8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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