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居民在南陵县申请了门诊慢特病(高血压),后嫁到泾县,在泾县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之前已经办理的门诊慢特病(高血压)待遇可以不重新申报直接享受吗?
答:根据《关于印发〈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第三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泾县医保中心经办实际情况,该居民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变更参保险种、变更统筹区参保等医保关系变更时,现在医保信息平台可提取到该居员门诊慢特病数据的,该居民在办理变更后,省内可继续享受相应门诊慢特病待遇;医保信息平台无法提取的,如若该居民可提供原参保地门诊慢特病相关信息,该居民在办理变更后,省内也可继续享受相应门诊慢特病待遇。
如有其他医保问题需要咨询帮助的,可咨询医保局,联系电话:0563-580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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