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开发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检测收集
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检测收集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开发区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综合办公室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第三条 分析研判
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第四条 应对处置
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敏感舆情协同处置机制,强化全区一盘棋意识,提高应急处置效能。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责,当事部门和综合办要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处置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政务舆情处置工作;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日常负责人,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第六条 公开回应
各部门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部门政务舆情引导和回应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与有关部门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推进政务 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政务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网上发布信息、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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