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3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宣政办〔2014〕2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解读范围。局机关代拟,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应及时进行解读。
二、规范解读程序。由局政策法规股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科室在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政策法规股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局领导审签。解读方案经审定后,政策法规股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可通过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健全解读机制。局政策法规股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五、完善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各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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