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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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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311-0004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加快建设彰显山水徽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实施意见(审议稿)》的起草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17 13:33
《关于加快建设彰显山水徽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实施意见(审议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17 13:33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任务要求加快建设彰显山水徽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快建设彰显山水徽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实施意见(审议稿)》,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起草经过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决策一般需经过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一)决策启动方面,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 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相关配套文件及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组发〔2023〕8号)和《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彰显山水徽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实施意见》(宣发〔2023〕6号)文件要求,以及乡镇的可操作性,对照相关文件精神进行细化研究,县农业农村局于11月17日行文,请各牵头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和部门职责提出具体方案内容,相关内容汇总后于12月5日征求县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在征求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本次方案。(二)公众参与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围绕走好质量兴农、城乡融合、绿色发展、文化兴盛、乡村善治、共同富裕“六个之路”,统筹精品示范村和省级中心村建设,实施10130计划”,即到2027年,每年新创建精品示范村不少于2个,精品示范村总数达10个以上,在现有99个省级中心村基础上,每年再新建8个左右,省级和美乡村中心村总数达130个左右,积极争创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县。

(二)重点任务。共五个方面二十条,分别为做优特色优势产业、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发展现代服务业、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大基层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大力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大力培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大力培养乡村治理人才、大力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乡村文化、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村庄宜居宜养水平、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村民自治、夯实乡村法治、深化德治教化。

(三)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县“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县推进小组”),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副组长;县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二是强化资金保障,2024年起,要谋划实施一批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乡村产业发展等重点涉农资金,强化投入整体协同性,集中力量办大事;三是强化金融支持,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作用,进一步运用保险、担保等市场化手段,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形成多元投入格局;四是强化用地保障,做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地块留白,保障乡村产业、乡村建设等用地需求;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应编制创作一批反映我县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成果、彰显时代特征的文艺宣传作品,总结推广和美乡村建设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乡村建设浓厚氛围。

四、提请会议研定事项

   现提请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彰显山水徽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