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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融媒体中心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泾县融媒体中心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6 08:27
泾县融媒体中心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26 08:27 来源:泾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县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如下:

第一条 应对处置。按照工作分工,及时妥善处置政务舆情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对处置不及时、应对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问责。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政务舆情受理、转办、反馈机制。

第二条 舆情监测收集。健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主要门户网站、新闻跟贴、微博以及传统媒体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的舆情监测体系,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疑虑,通过与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管理部门,以及政府应急、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政务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

第三条 公开回应。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快速传播政务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积极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

第四条 舆情回应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尽职尽责。

(二)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三)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四)加强督查指导。要加强对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考核。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