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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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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83843B/202312-0002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局党组书记、局长伍德龙解读泾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6 08:50
【主要负责人解读】局党组书记、局长伍德龙解读泾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26 08:50 来源:泾县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11月22日,泾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泾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管理办法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管理办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考虑户外广告和设施的不同特点、用途,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平衡保障城市活力和严格规范管理之间的关系,为实现精细化管理,建设高品质的城市公共空间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我县城市管理部门开展了对于违规户外广告和设施的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为总结治理成果,固化好的经验做法,解决本县在户外广告和设施设置管理方面存在的粗放有余、精细不足问题,县领导多次批示要求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制定符合泾县实际的有关户外广告管理方面的文件。

2019年1月我县制定《泾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泾政[2019]3号),依据的技术规范为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2022年3月起,住建部施行新的行业标准,即《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取消了强制性条文,因此,对我县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根据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县高立柱广告、城乡公交站台广告发布权等特许国企经营。户外广告设置的主体发生变化,对户外广告安全责任的监管,必须要同步紧跟,消除隐患。原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期限届满,为避免出现户外广告管理“断档”,县城管执法局为户外广告主管部门,根据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代县政府拟《泾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户外广告是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载体,展现了城市形象。规范管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对有效利用户外广告资源、保障公平竞争、规范市容市貌、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有着现实意义。

《管理办法》的制定,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标准,明确户外广告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形成职责清晰、协同共管的工作局面,在文明创建等工作中发挥了更大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决策一般需经过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

(一)决策启动方面。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相关要求,根据县委宣传部门强化对公益广告的管理,结合原来的户外广管理规定,其实施期限届满,我局积极与户外广告经营者、国控集团、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沟通、交流,听取对户外广告设置的意见,由行政审批股、法规股共同起草《泾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初稿。2023年8月8日,我局召开《泾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会议对《泾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结构、相关条款,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局领导对办法提出了要求,同时成立《办法》起草小组,要求各部门、股室协作做好这项工作。8月15日,我局将《关于征求<泾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发至县发改委等30个单位、部门征求意见,收到了县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等21个单位的意见反馈,意见已采纳。

(二)公众参与方面。2023年8月8日,我局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泾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期限为30日,截至9月8日,未收到意见和建议。

(三)专家论证方面。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各地已经制定出台了类似管理办法,而且户外广告管理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不强,因此专家论证必要性不大。

(四)风险评估方面。规范管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对有效利用户外广告资源、保障公平竞争、规范市容市貌、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有着现实意义不涉及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风险。风险评估必要性不大。

(五)合法性审查方面。8月23日,经我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查,该办法出台权限、内容符合法律规定;107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认为制定《泾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主体权源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六)集体研究情况方面2023年9月20日,县城管执法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再次讨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并邀请法律顾问参会,召开会议对征求的意见进行讨论,对文稿再次修改和完善,决定向县司法局申请合法性审查。

(七)文件印发方面《泾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业经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3年1223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由县城管执法局审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标准为任一边长大于4米(含4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户外广告设施。”公益性户外广告的内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发布,履行备案手续。户外广告设置者或者经营权人,切实履行维护管理责任,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开展安全检查,对特殊天气采取防范措施,维护公共财产、人身安全。

五、主要内容

1、明确“三个”职责。一是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如“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许可审批、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等”,对市场监管等4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以及公安等11个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管理设置相关工作。二是强化“属地管理”。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建成区户外广告设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属乡镇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三是明确了户外广告和设施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职责。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款、第九条、第十九条中作了具体的规定。

2、加强对相关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办法》将《城市容貌标准》、《城市户外广告和设施技术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提炼,具有实操性,如第十六条关于设置招牌设施应当遵守的规定、第十八条对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尽的维护管理责任。

3、强化对公益性广告的管理。公益性广告的内容由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相关部门提出指导意见,根据需要合理安排设置时间及方式,并报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备案。对经营性户外广告发布公益性内容所占面积或者时间不少于30%。

4、大型户外广告行政审批。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相一致。

5、保护经营者合法利益。积极贯彻落实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城市建设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户外广告和设施”,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应当根据市场评估价值,依法予以补偿。

6、进一步减证便民。《管理办法》对办理户外广告许可所需提供的材料,予以规定,对连锁企业办理店招,实行“一代多”,采取许可或者备案的方式,方便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如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7、强化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监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必须进行安全检测,出具检测报;对住宅小区内部的户外广告、商业综合体内部的户外广告等,明确管理主体;制定户外广告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维护公共安全。

8、加大执法保障力度。《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已明确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管理办法》没有再作规定了。

六、创新举措

一是守牢安全底线。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反馈机制及提示制度,实现零缝隙协同监管,加强城乡、部门间沟通交流,推进管罚联动,形成共管机制。

二是实行闭环管理。坚持设置审批“现场勘验、标准审核、执法监管”三权分离和有机统一的闭环管理,做到分层级审核把关,现勘与执法互为因果、互相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综合协调。为推进《管理办法》相关工作举措落地落实,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召开户外广告管理相关部门会议,解决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执法疑难问题,与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对接,消除管理“盲区”。

二是加强执法力度。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减证便民,提效审批流程;组织演练,依法拆除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解读人:党组书记、局长伍德龙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5035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