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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融媒体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7 15:55
泾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7 15:55 来源:泾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宣城市大气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的通知》(宣大气办〔2023〕33号)的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泾政办〔2020〕42号)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12月27日1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二、强制性措施

1.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环卫特种车辆除外);

2.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3.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4.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5.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6.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7.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