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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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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588/202312-00075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泾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0 08:42
泾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20 08:42 来源: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的方式。公众评议内容在泾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子网站发布、开展。

第四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各股室、二级机构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以上内容是否在网站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三)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编制社会评议调查表。

(二)在泾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子网站发布社会评议调查表。

(三)统计、汇总社会评议网上调查表。

(四)公开评议结果。

第七条 合理运用社会评议结果,作为各股室、二级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