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司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司法局> 回应关切> 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14Q/202310-00026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泾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主动回应】这些新规,10月起施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09 09:26
【主动回应】这些新规,10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10-09 09:26 来源:泾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01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假冒国企央企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在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方面,为预防和制止假冒国企央企等违法行为,严厉禁止“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故意申报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办法》同时规定,对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等字词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审核。

02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执业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下称《基本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规,涉税专业服务包括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发票服务和其他涉税服务等。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遵守《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不得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不当承诺、恶意低价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得歪曲解读税收政策;不得诱导、帮助委托人实施涉税违法活动。从事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服务,不得与被鉴证人、被审查人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涉税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

0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办法》明确了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使用仓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收购、储存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并按规定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粮食经营者应如实记录粮食品种、供货方、粮食产地、收获年度、入库时间、货位及数量、质量等级、品质情况、药剂使用情况、销售去向和出库时间,以及其他有关质量安全信息,形成档案,保存期限自粮食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

04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令第80号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是在2016年6月6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成。旨在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障婴幼儿健康,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严格配方注册方面,《办法》明确禁止变相分装(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申请配方注册的)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细化关于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加大对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20万元。

05《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

      教育部印发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

    《办法》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未经审批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为,对为违法违规培训活动提供线下场所或线上渠道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聘用有性侵前科等违法犯罪人员为学生开展培训的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拒不执行预收费监管有关规定的行为,对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行为等都明确了处罚措施。

0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保障建筑消防安全

    住建部修改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此次《规定》主要修改了在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应当同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文件的情形,明确了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确立了非特殊建设工程的分类管理制度,取消了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的要求。修改后的规定,能够更好地规范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满足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和实施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需要,更加精准地把控建筑的消防设计和验收质量,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