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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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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74X/202312-00023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泾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行政执法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9 08:57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9 08:57 来源:泾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吴腊喜 自然人 身份证 3****************9 泾林罚决字 ﹝2023﹞   第1046 滥伐林木案 滥伐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及《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林法【2021】151号)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编号5之规定 罚款 责令限期(2024年4月30日前)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三倍树木84株的四分之一计21株;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罚款(15352.95元)的四分之一计3838.24元。 0.383824 2023/12/26 2024/12/26
汪昌根 自然人 身份证 3****************4 泾林罚决字 ﹝2023﹞   第1047号 滥伐林木案 滥伐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及《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林法【2021】151号)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编号5之规定 罚款 责令限期(2024年4月30日前)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三倍树木84株的四分之一计21株;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罚款(15352.95元)的四分之一计3838.24元。 0.383824 2023/12/26 2024/12/26
姚国宾 自然人 身份证 3****************1 泾林罚决字 ﹝2023﹞   第1048号 滥伐林木案 滥伐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及《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林法【2021】151号)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编号5之规定 罚款 责令限期(2024年4月30日前)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三倍树木60株的三分之一计20株;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罚款(23854.6元)的三分之一计7951.53元。 0.795153 2023/12/26 202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