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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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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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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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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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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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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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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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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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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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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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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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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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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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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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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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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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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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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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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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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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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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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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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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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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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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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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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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林罚决字 ﹝2023﹞ 第1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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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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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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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及《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林法【2021】151号)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编号5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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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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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2024年4月30日前)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三倍树木84株的四分之一计21株;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罚款(15352.95元)的四分之一计3838.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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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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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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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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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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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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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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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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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林罚决字 ﹝2023﹞ 第1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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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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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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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及《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林法【2021】151号)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编号5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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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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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2024年4月30日前)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三倍树木84株的四分之一计21株;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罚款(15352.95元)的四分之一计3838.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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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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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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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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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国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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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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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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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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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林罚决字 ﹝2023﹞ 第1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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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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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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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及《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林法【2021】151号)自由裁量权基准表编号5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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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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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2024年4月30日前)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三倍树木60株的三分之一计20株;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罚款(23854.6元)的三分之一计7951.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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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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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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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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