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8日泾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六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的规定,鉴于县人大常委会已接受王晓华辞去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其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县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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