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8日泾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丽琴同志为县民政局局长;
陈飞同志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决定免去:
黄凰同志的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黄杏芳同志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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