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统计内容
本制度所指政府信息包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泾县人民政府网融媒体中心子网站必须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其它应及时公开的信息。
二、组织实施
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解释统计指标、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三、统计报表的上报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每年统计一次,并按时上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按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办理)。
四、说明
(一)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融媒体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泾县融媒体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本中心为统计主体,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以牵头部门为统计主体。
(三)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
(四)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数据暂缺不详“空格”,不应有数据的填“-”或“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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