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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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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第二届桃花潭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来了,赶快报名吧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15 10:09
泾县第二届桃花潭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来了,赶快报名吧
发布时间:2023-12-15 10:09 来源: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二届“泾县桃花潭”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即将开始快来报名参加吧

一、参评条件

(一)桃花潭文学艺术奖包括文学创作奖、舞台艺术奖、影视艺术奖、美术书法摄影奖、艺术表演奖、突出成就奖六类子奖项。

1.文学创作奖参评范围:公开出版的文学专集、专著;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报纸副刊发表的单篇文学作品(小说、散文、诗歌、纪实文学、报告文学、人物传记、戏剧文学、影视文学和儿童文学等);结集出版或点赞量(收藏量)达到1万+的网络文学作品(网络小说等);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报纸副刊发表的文学理论、评论类作品(或点赞量达到1万+的网络文学评论作品)。

2.舞台艺术奖参评范围:在市级以上党委宣传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含文化馆)、文联及所属各艺术家协会主办的比赛、调演中获奖的原创舞台艺术作品(含省级以上参演);在市级及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原创舞台艺术作品;在网络视听平台点赞量达到2万+的原创舞台艺术作品;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报纸副刊发表的舞台艺术理论、评论类作品(或点赞量达到1万+的网络文艺评论作品);公开出版的舞台艺术专集、专著。具体门类包括戏剧(含传统戏剧、现代舞台剧等)、音乐(含声乐、器乐)、舞蹈、曲艺(含相声、小品等)、表演类民间文艺等。

3.影视艺术奖参评范围:在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动漫剧(片)、文化类纪录片、纪录影片等;在网络视听平台点赞量达到3万+的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微电影、微广播剧、微动漫等;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报纸副刊发表的影视艺术理论、评论类作品(或点赞量达到1万+的网络文艺评论作品);公开出版的影视艺术专集、专著。

4.美术书法摄影奖参评范围:在省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以上文联各艺术家协会主办的比赛、展览中的获奖及入展作品(美术、书法、摄影、微视频);点赞量(收藏量)达到1万+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其中微视频作品点赞量须达到3万+);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报纸副刊发表的美术、书法、摄影艺术理论、评论类作品(或点赞量达到1万+的网络文艺评论作品);公开出版的美术、书法、摄影艺术专集、专著。

5.艺术表演奖推荐条件: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品德高尚,社会反响良好;在市级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含文化馆)、市级以上文联及各艺术家协会主办的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比赛或调演中,在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广播剧、电影、电视剧、戏剧、歌曲或组织的文艺汇演中,担任主演且表演成就突出者;在网络上播放的影视剧或舞台艺术作品中,担任主演且点赞量达10万+;原则上,须从事艺术表演工作10年以上,成就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6.突出成就奖推荐条件: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品德高尚,社会反响良好;其作品对我县文化繁荣发展起推动作用;获桃花潭文学艺术奖特等奖1次,并累计获桃花潭文学艺术奖不少于3次,均须为主创人员;一般须从事文艺工作20年以上,成就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以上所称“省级以上”,不特指安徽省;所称“市级以上”,特指宣城市。

须注意:1.同一作者可申报不同子奖项,但申报同一类奖项的作品仅限1件;2.传播力指标达到《泾县促进文艺繁荣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规定标准的网络文学艺术作品或网络文学艺术理论评论作品可以参评;3.符合申报条件的表演类民间文艺可参评舞台艺术奖;4.符合申报条件的微视频作品可参评美术书法摄影奖。

(二)凡在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发表、出版、播映、上演和展出的原创文学艺术作品,均可申请参评。这一时限要求同样适用于艺术表演奖申报者主演的舞台艺术作品。突出成就奖不受此限。

(三)申报桃花潭文学艺术奖、获市以上文艺奖项配套奖励的,申报主体为单位组织的,单位组织必须为泾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本人工作单位必须为泾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者本人为拥有泾县户籍的自由职业者(包括学生)。与县外联合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申报桃花潭文学艺术奖、获市以上文艺奖项配套奖励的,其所获市级以上奖项荣誉权应归泾县所有(以正式奖励文件、证书等为准)。

二、申报方式

县内的文化单位和作者、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各乡镇和其他县直单位(作者),均统一推荐报送至县委宣传部。每件作品(个人)只能通过一个单位推荐。

艺术表演奖、突出成就奖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联推荐,不接受文艺工作者直接申报。

对创作者未申报而确有较大影响的作品,经相关组织推荐,可列为评选对象。

三、申报时间

推荐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未申报的作品(个人)不得参评。

联系人:开妍

联系电话:13485941159

邮箱:951067826@qq.com。

报送地址:泾县谢园西路1号行政中心大楼泾县县委宣传部509室

四、申报材料

(一)每件申报作品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表一式1份,申报前四类奖项的填申报表一(附件1),申报艺术表演奖、突出成就奖的填申报表二(附件2)。

2.参评作品或申报人获得过各类奖项的,提供获奖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及表彰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证书类原件须送达,现场审核后当场退还。

3.申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除上述材料外,各奖项还需分别报送下列材料:

1.文学创作奖材料:(1)申报作品为个人专集、专著的,提供样书1套;(2)申报作品为网络文学作品,已结集出版的提供样书1套,未结集出版的提供发表地址链接及纸质打印件;(3)申报作品为单篇文学作品或文学理论、评论类作品的,提供所发表报纸、刊物等载体的原件1份。

2.舞台艺术奖材料:(1)提供参加比赛、调演、展演、播出等的文件或证明材料1份。如为在网络视听平台发表的原创舞台艺术作品,提供发表地址链接;(2)申报作品为戏剧、曲艺、民间文艺类作品的,提供演出视频1份,附文字脚本1份。视频需有字幕;(3)申报作品为音乐类的,报送歌谱(简谱,包括词曲)1份、音频或视频1份;(4)申报作品为舞蹈类的,提供舞台演出视频1份;(5)申报作品为舞台艺术理论、评论文章的,提供所发表报纸、刊物等载体的原件1份。如为网络文艺评论作品,提供发表地址链接及纸质打印件;(6)申报作品为舞台艺术专集、专著的,提供样书1套。

3.影视艺术奖材料:(1)提供在省级及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的文件或证明材料1份。如为在网络视听平台发表的原创影视艺术作品,提供发表地址链接;(2)提供播出视频(或音频)1份;(3)申报作品为影视艺术理论、评论文章的,提供所发表报纸、刊物等载体的原件1份。如为网络文艺评论作品,提供发表地址链接及纸质打印件;(4)申报作品为影视艺术专集、专著的,提供样书1套。

4.美术书法摄影奖材料:(1)提供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展览的文件或证明材料1份。如为在网络上发表的书法、美术、摄影作品,提供发表地址链接;(2)申报参评的书法、美术作品,提供规格为10寸的照片1张;(3)申报参评的摄影类作品,提供规格为16寸的照片1张。如为短视频作品,提供视频1份;(4)申报作品为书画摄影艺术理论、评论文章的,提供所发表报纸、刊物等载体的原件1份。如为网络文艺评论作品,提供发表地址链接及纸质打印件;(5)申报作品为书画摄影艺术专集、专著的,提供样书1套。

5.艺术表演奖材料:(1)提供本次评奖年限内主演的影视剧或舞台艺术作品的视频1份。如为在网络上播放的影视剧或舞台艺术作品,还须提供发表地址链接;(2)提供能够证明本人从艺以来艺术表演成就的资料,包括参加重要比赛、演出、展览、播出等的相关材料,发表的专著、文章等,均一式1份。

6.突出成就奖材料:能够证明本人艺术成就以及为泾县文学艺术创作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资料,包括发表的专著、文章,重要比赛、演出、展览、播出等的相关材料等,均一式1份。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报送纸质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每部作品和相关资料分别装袋,封面注明“作品名称、奖项类别、主创单位或作者姓名、推荐单位”或“申报者姓名、奖项类别、从事艺术门类、推荐单位”。袋内资料按照申报表、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其他资料的顺序摆放,一式1份。

2.音视频可直接报送电子版,文件名注明作品名称、奖项类别、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3.报送的纸质材料能够提供电子版的(含扫描件),均须提供。电子版材料一部作品载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作品名称+奖项类别+主创单位或作者姓名+推荐单位”或“申报者姓名+奖项类别+从事艺术门类+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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