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 91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7-17 09:19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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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正明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大力宣传草木灰治理农田重金属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所提供的烘干后稻壳灰,我局已委托国检集团拓维检测公司检测,检测结果重金属镉未检出,氯化钾7.33g/kg。结果显示含钾量极低,大田使用量要在300公斤以上。为此,我局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将进行试验示范,选择在稻谷重金属超标田块使用稻壳灰和有机肥,进行对比试验,检测土壤和稻谷的重金属镉情况,并与往年进行比较,观察稻壳灰使用效果。如果稻壳灰使用效果明显,可以在受污染耕地进行推广使用。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类别:(A)
联系单位及电话:泾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 238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