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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307-0011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复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7 09:17
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7-17 09:17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维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撂荒土地复耕后的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科学谋划,系统推进撂荒土地治理。2022年我县出台了《泾县农村撂荒土地托管服务实施方案》(泾农发〔2022〕7号),从落实乡镇属地管理出发,以开展撂荒地托管服务为引导,大力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撂荒土地托管服务,着力建成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的土地托管服务体系,实现对撂荒地集中管理、统一经营,形成撂荒土地的长效管理服务机制。

二是加大投入,重点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今年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皖农建设〔2022〕177号)下达的任务清单,计划在琴溪镇新建高标准农田0.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08万亩),投资766万元;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2万亩,投资500万元。另根据泾县2023年“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工作一期建设任务计划,在琴溪镇乐琴村、新元村、琴溪村共投入资金64万元,用于配套完善基本农田及撂荒地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新元村2022年复耕的80余亩撂荒地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将安排有关工作人员赴复耕田现场查看,按照农田水利补短板行动计划安排,结合实际,申报纳入项目实施范围。

三是积极争取,加大相关政策扶持力度。2019年底,结合我县实际,县文旅局牵头制发了《关于支持景观农业和农业采摘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泾政秘〔2020〕70号),政策执行期为2020-2022年(三年)。2020年-2022年,累计纳入景观农业(涵盖油菜、荷花、花海项目、主题景观文字图案及向日葵等)超过万亩、采摘园22个、补助资金近700万元。该实施意见试行期暂定三年(2020-2022年),有效期已过,本年不再执行。2022年新元村已申报的补助资金已按照程序进入资金拨付阶段,正在等待县财政落实,下一步县文旅局将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做好农旅融合工作,积极争取国省道沿线及A级景区附近景观配套项目支持。


办理类别:A

联系单位及电话:泾县农业农村局,0563-2384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