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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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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9884796/202310-00027 组配分类: 事故通报
发布机构: 泾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泾县银山岭矿业有限公司“8•20”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20 15:20
泾县银山岭矿业有限公司“8•20”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3-10-20 15:20 来源:泾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年820710分,泾县银山岭矿业有限公司早班工人从盲斜井+158m水平上部车场沿盲斜井向下步行到+118m水平中段工作面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泾县人民政府于2022821日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茂林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的泾县银山岭矿业有限公司“8.20”事故调查组。20221024日,事故调查报告经泾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皖安办〔202164号)文件精神,成立了由泾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总工会、茂林镇政府等部门相关人员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组成的泾县银山岭矿业有限公司“8.20”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1017日,评估组依据《泾县人民政府关于泾县银山岭矿业有限公司“8.2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泾政秘〔2022200号),梳理出评估清单(见附件3),在事故发生企业和责任单位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事故责任单位汇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进行了反馈,要求及时整改。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泾县银山岭矿业有限公司“8.2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泾政秘〔2022200号)印发后,泾县银山岭矿业有限公司、茂林镇人民政府、泾县应急局对照《批复》要求,认真落实了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核查,事故责任单位泾县银山岭矿业有限公司及事故责任人雷志超、刘 俊、吴代志、邵从和等4人行政处罚已缴纳到位;雷志超矿长职务已撤销,矿长已进行了调整;安全副矿长邵从和、生产副矿长刘俊、机电副矿长吴代志已暂停三个月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见附件4)。事故直接责任人王化眉经泾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处罚。经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二)泾县银山岭矿业有限公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泾县银山岭矿业有限公司汲取事故教训情况。泾县银山岭矿业有限公司在“8·20”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后,及时召开了事故分析会,深刻汲取了事故教训,对今后的安全工作及《批复》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了部署。矿山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企业自“8·20”事故发生后,一直停产放假至今,现场仅安排人员值班,井下实行自动排水,矿山“五职矿长”和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因停产未配齐。建议矿山在恢复生产前,应按“矿安〔20224号”要求配齐“五职矿长”和工程技术人员。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经查阅资料,泾县银山岭矿业有限公司重新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提升运输方面的管理制度、绞车司机和信号工等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内容符合要求。因停产放假,企业未能对井下从业人员开展规章制度等培训,建议矿山恢复生产后,对所有员工开展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培训,督促作业人员规范操作行为。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情况。企业制定了培训计划,编制了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提升运输、爆破作业等安全培训教材,因停产,无人员作业,未开展培训工作。建议矿山复产后,加强班组建设,提高班前会议质量,对从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重点岗位人员要不断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树牢安全生产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因停产,无人员作业,加强现场管理的相关措施无法落实。建议矿山复产后,按照要求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应强化班前会的作用,时刻督促职工按章操作;应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5)严把入井作业员工的准入关落实情况。企业因停产,矿山仅安排值班人员。建议矿山复产前,应对入职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文化素质等方面严格把关,对不具备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严禁安排上岗作业。

经评估,泾县银山岭矿业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一直未能恢复生产,对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现场管理等方面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因停产无法落实,建议矿山复产前、复产后要严格按照泾县人民政府“泾政秘〔2022200号”批复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三)泾县茂林镇政府加强属地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泾县银山岭矿业有限公司“8·20”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后,泾县茂林镇对全镇企业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和消防集中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截止202212月底,累计检查76家单位,发现隐患48条,整改48条;对属地停产矿山定期开展巡查,发现隐患10条,并全部得到整改。经评估,泾县茂林镇政府加大了属地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四)泾县应急管理局加强行业监管落实情况。

泾县银山岭矿业有限公司“8·20”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后,泾县应急局组织全县矿山企业在事故矿山召开现场事故警示教育会。2023年7月13日,泾县应急局举办了2023年非煤矿山安全大培训,全县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共170余人参加培训,提高了矿山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泾县应急局加大了全县非煤矿山执法检查力度,根据县政府批准的执法计划,今年来已对全县非煤矿山开展了78矿次安全检查,共排查出安全隐患354余起,根据企业违规行为,对4家非煤矿山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进行了行政处罚9.6万元。

经查阅相关资料,泾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文书、安全检查记录闭环管理等台账齐全、规范,该局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提出的整改措施整改落实到位。

三、评估组总体评估意见

经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评估组认为事故企业泾县银山岭矿业有限公司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安全管理制度等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提出的要求整改到位,鉴于矿山事故发生后一直停产,现场管理相关措施无法落实,建议矿山复工复产时,严把从业人员入职关,严格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配齐配足“五职矿长”和采矿、地质、机电、测量等工程技术人员,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提高机械化、智能化矿山水平。茂林镇人民政府已加大了辖区内工矿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履行了属地监管职责。泾县应急局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强化了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辨识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泾县应急局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提出的整改措施整改落实到位。

附件1:泾县银山岭矿业有限公司“8.20”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签到表

附件2:泾县银山岭矿业有限公司“8.20”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表

附件3:泾县银山岭矿业有限公司“8.20”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专家评估表

  附件4:现场评估及相关资料照片

 

                   评估组组长:孙梅根

                         家:刁敏 赵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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