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泾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九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泾农函〔2023〕157号文件要求,经各乡镇农业部门统计申报,泾县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初步确定朱炎生等83户全县300亩以上水稻种植大户,为泾县2023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的补助对象,补助总面积为35142.80亩,补助方式为资金补贴,补助标准为7.4元/亩,补助资金共计26万元。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12月5日,如有异议, 可在公示期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 0563-2384300(泾县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 0563-5034588(纪检监察组)。
附件:泾县2023年泾县300亩以上水稻种植大户名单汇总表.doc
泾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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