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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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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799823103L/202401-0000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文件】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泾县合作区项目(一期)-道路工程-河经二路西段、河纬七路东段沿线改造工程拟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EPC)进行招标的报告 文号: 泾管字〔2024〕2号
发文日期: 2024-01-04 发布日期: 2024-01-08
有效性: 有效
【部门文件】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泾县合作区项目(一期)-道路工程-河经二路西段、河纬七路东段沿线改造工程拟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EPC)进行招标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8 09:27 来源: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人民政府:

由我委下设国有企业泾县经济开发区开城实业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的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泾县合作区项目(一期)-道路工程-河经二路西段、河纬七路东段沿线改造工程EPC已通过发改审批﹝2022﹞25号关于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泾县合作区项目(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同意建设。

本项目施工地点位于泾县蔡村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立面改造约8700㎡、围墙立面改造约4200㎡、驿站主体及装修约350㎡、护坡景观提升约12600㎡、沿线绿化整治约12400㎡、景观绿化约3200㎡等,建成后将极大提升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泾县合作区项目(一期)周边环境风貌,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因同类项目的设计方案调整频繁,多数采用一节点一设计,设计与施工衔接要求较高,现拟对采用EPC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实施该项目,不再以单独的设计、采购、施工招标分工建设,有利于提升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可以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解决设计成果到景观提升建设成果最大转化。

根据安徽省16厅委局《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2019〕93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招标人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人,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者多项招标发包给一个承包投标人,但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招标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等规定

故本项目拟采用的设计施工一体化(EPC)的方式(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妥否 请批示!

 

 

                             2024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