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电话反馈的:“泾县云岭镇大宁村村民告知你现缴纳500元可以在青弋江捕鱼,咨询是否有相关政策”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2022年3月29日公布并施行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垂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泾县青弋江干流水域禁捕通告>的通知》(泾政秘﹝2021﹞215号),第三条“禁捕事项”第四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任何方式进行垂钓,一切垂钓行为均视为非法捕捞”。
自2021年1月1日起,泾县青弋江干流水域实施为期十年禁捕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其它自然水域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勾的休闲垂钓。
泾县渔政及相关乡镇始终坚持严厉打击青弋江流域违法垂钓及其它违法捕捞行为!希望你不要轻信谣言,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和现行法律法规!
感谢您对泾县渔政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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