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泾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的请示》(泾自然资规〔2023〕162号)收悉。经研究:
原则同意调整《泾县2023 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你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方案落到实处。
此复。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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