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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401-00041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致全县三四轮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1 17:16
致全县三四轮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4-01-11 17:16 来源:泾县交警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大三四轮电动车驾驶人:

你们好!近年来,我县不少居民群众购买三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作为代步工具,其中部分车辆属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无法登记上牌,这些违规三四轮电动车在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均不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同时,有的驾驶人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未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给受害家庭带来难以承受之痛,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创造我县安全有序文明的城市通行环境,当前我县在大力开展三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攻坚行动,严查严管三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泾县公安交警特提示如下:

严禁三四轮电动车违法载人

三四轮电动车不具备载人的安全要求,不得从事非法客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多人伤亡。

严禁三四轮电动车非法改装

从三四轮电动车交通事故成因分析上看,三四轮电动车非法安装前挡风玻璃,造成雨天视线模糊,发生车辆正面碰撞几率增加,是三四轮电动车事故高发的原因之一。同时存在有三四轮电动车为达到提高车速的目的,非法改装电瓶、非法电改油的行为,危险极大!请广大市民不要非法改装车辆。

严禁三四轮电动车乱穿乱行

严禁闯红灯、占道抢行、随意停放、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这些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提倡做到“上路戴头盔,靠右慢通行”

倡议三四轮电动车粘贴反光标识

三四轮电动车尾灯不醒目,在夜间行驶容易发生追尾事故。泾县公安交警倡议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在车辆后方、侧方粘贴反光标识,提高三四轮电动车夜间行驶可视性,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保障安全。

购买新车,注意查验“两证一票”

目前,市场销售的部分三四轮电动车,多以老年代步车的名义销售,并宣称可以上道路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持有关证明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未按本规定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需上牌,不需驾照”,这只是商家恶意欺骗消费者。这些违法生产、销售的低速电动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无法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请您及家人如有需要购买新车,请仔细核对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整车一致性证书、机动车统一发票等资料,确保购买合格车辆。


为了您的交通安全和家庭幸福,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伤害和损失,泾县公安交警再次郑重呼吁:不购买违规三四轮电动车、不违规驾驶三四轮电动车、不乘坐违规三四轮电动车!请您做好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车祸猛如虎,莫拿“方便”换“安全”!遵守法规、文明出行,让我们携手共同抵制违规车辆,杜绝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共同创造良好安全的道路通行环境。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出行平安、家庭美满、幸福安康!

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