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及二级机构: 为提高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皖应急〔2022〕8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组建泾县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由泾县应急局直接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队伍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队伍命名 泾县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二)队伍组成 泾县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应急局直属救援中队为主体,联合3个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伍共同组建。大队下设4个中队,分别是:泾县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直属中队(简称直属中队);泾县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健林中队(简称健林中队);泾县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九义中队(简称九义中队);泾县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禾田中队(简称禾田中队)。 陈刚同志任指导员,王辉军同志任大队长,佘小东同志任顾问。王辉军同志兼任矿山中队中队长,董家华同志任健林中队中队长,杜九义同志任九义中队中队长,童志峰同志任禾田中队中队长。 大队内设综合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直属救援中队,蒋海军同志任综合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职责 1.在县应急局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演练和应急服务等工作。 2.学习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等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结合专兼职队伍特点,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理论、体能和技能培训,强化实训演练。做好救援装备器材的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3.规范应急值班管理,保证带班负责人、执勤队员在岗在位。在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和预置备勤力量。 4.建立日常管理、应急值守、集结待命、调度指挥、预防性检查、培训演练和装备后勤保障等相关制度。 5.落实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向县应急局报告本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计划。 二、其他方面 1.县应急局负责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必要的运行保障。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基础信息台账,督促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年度培训演练计划、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值班备勤、建立健全装备器材管理台账。 2.泾县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各中队性质保持现状,不作任何调整。队伍成立后,由县应急局制作“泾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牌子,加挂在原泾县应急局直属救援中队。分别制作各中队牌子,加挂在各自办公场所。 3.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给予工作指导。负责对承担任务的队伍给予一定的务工补助,为每位队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配备相应的救援装备和物资,并统一服装。 泾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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