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应急管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应急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29MB19884796/202306-0010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泾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泾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26 09:07
泾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6 09:07 来源:泾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万刚:

  本局于202361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泾)应急罚〔20232 ,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

是:决定对你(个人)作出人民币5500元(伍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泾)应急罚〔20232 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健     联系电话:05635035813

联系地址: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楼(泾县应急管理局)


         泾县应急管理局

         202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