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财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财政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114/202203-0003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财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文号: 财监〔2022〕46号
发文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8
有效性: 有效
泾县财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28 09:53 来源:泾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委、县政府,市财政局:

2021年,泾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财政局的业务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等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部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大力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把握为政之要,切实做到依法履职,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水平,法治财政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强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现将泾县财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落实普法责任制。将依法行政与普法工作相结合,制发了《泾县财政局2021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泾县财政局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责任清单》、《2021年度泾县财政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同部署、同督促、同考核,相关工作计划在泾县人民政府网财政局信息公开栏公开。落实本单位法制机构,明确局监督评价股(税政法规股)为法制工作机构,其他股室、中心承担各自领域的普法责任。

(二)强化法治思维建设。落实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财政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法等制度,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全面依法治国(省、市、县)工作会议精神,其中局党委年度组织专题学法不少于两次,切实增强财政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局党委班子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重要工作主要领导坚持亲自调研、亲自谋划、亲自督促,重大问题坚持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成员述职内容涵盖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情况,做到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科学民主,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三)举办法治建设讲座。1129日,县财政局邀请县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胡倩茹,进行了以预防职务犯罪 国企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刑法》专题普法讲座,县财政局和县属国有企业共100余人参加讲座。126日,县财政局邀请县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负责人王阳,进行了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为主题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县财政局和县属国有企业共100余人参加培训。

(四)开展各类普法活动。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村兼职法治副书记送法进乡村、民法典宣传月、“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暨法治家庭建设”宣传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宣传周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参与全国党内法规专项答题、全省党内法规知识竞答、全省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测试、全省职工普法知识有奖竞答、全市“机关集中学法月”集中考试等法治知识网上测试。在宣城日报、《多彩宣城》、宣城文明网和“宛陵普法”、“泾县普法在线”、“泾县财政”微信公众号,刊发法治建设宣传文章。

(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要求完成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任务,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开展了财政、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证年检工作;组织10人参与财政行政执法证考试、1人参与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证考试,参考人员通过率91%,高于全市通过率(81%);规范使用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及时完成平台建设相关任务,按时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录入,完成了调出2人和退休2人的行政执法证注销工作、10人新考行政执法证申领。集中调整了2021年度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在泾县人民政府网财政局信息公开栏公开。强化财政涉法涉诉案件预防与管理,依法继续办理育秧工厂公益诉讼财政行政处罚案件。继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继续聘请胡国华律师事务所胡国华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参与财政法律事务工作,2021年度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511日,县财政局1人与县司法局、县税务局等单位人员到县法院“零距离”参加旁听庭审,另县财政局1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此次庭审陪审。人民陪审员蒋勇还参与县法院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等众多案件陪审。根据省、市、县部署安排,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国家、省、市立法和省、市、县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求意见工作;2021年牵头起草的县级规范性文件4件,制发后报备率、及时率均达到100%。按要求及时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工作,认真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以及动态调整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更新完善了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开展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检查5项,于118日提前完成了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检查任务。

(六)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自觉接受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审计等各项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依法理财。试行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县财政局协调协作机制,促进巡察监督与财政监督贯通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做好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双随机一公开”、减税降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等政务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

(七)提升法治建设成效。通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一系列活动,2021年泾县财政局有力地宣传了各类法律法规,增强了财政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法治意识,推进了财政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推动了财政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县财政局继续保持和巩固了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的称号,还获得了县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县平安单位、县综治先进单位等称号;在2021年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考核中,县财政局窗口连续4次获得季度“红旗窗口”称号;金星同志2021625日在个人微信视频号创作的《美丽的泾县法治文化广场》作品,浏览量达3.8万人,法治宣传效果较好;金星同志在市司法局举办的“宛陵普法”微信公众号“每日一法”微活动中,2021年度2次获奖;蒋勇同志获得县人民法院表彰的2021年度“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2021年泾县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获得了一定进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目前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及社会公众的期待相比,仍有一些不足: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与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法治建设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相比,在法治制度、执法文书规范性、用法执法经验、创作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

(二)部分干部职工法治思维进一步提升。体现在学法不主动、普法积极性不高、股室普法执法责任制需压实、运用法治思维指导财政工作能力不够等方面。

(三)对县属国有企业的普法需进一步提升。2019年2月我县实行县级机关机构改革,其中成立了县级国资委、县金融办并入县财政局,组建了县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20199月成立了县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党委,加之多数县属国有企业从机关事业单位中独立出来或成立时间不长,2021年我县对县属国有企业进行了优化整合,因此县属国有企业大多数处于起步期,因而县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县属国有企业的普法工作也处于起步期,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的普法工作。

三、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实施方案》(泾法发〔20214 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党委、局长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如实报告职责履行情况,年终述职内容包括推进法治建设情况(述法内容);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局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对法治建设工作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及时研究、及时决策,为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考核民主测评表增设法治栏目,由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对考核对象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填写评价意见,将各股室、中心的普法工作、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泾县财政局《2021年度财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对各股室、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工作,作为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或不定期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各类普法与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压实各股室、中心的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责任制,持续推进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高财政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

(二)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对行政机关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不断提升财政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硬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集中调整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积极稳妥地动态调整行政裁量基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完善重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022年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