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公告
泾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2024年1月10日,我县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根据宣城市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宣大气办〔2024〕4号)的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泾政办〔2020〕42号)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1月15日1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终止Ⅲ级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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