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徽省泾县陈村木竹制品厂等654户企业(具体企业名单附后)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现责令上述 654户企业、股东(投资人、主管部门)、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组织清算,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或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逾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强制注销。
附件:泾县2004年7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吊销未注销企业名单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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