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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294863530597/202401-00008 组配分类: 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发布机构: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期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5 14:35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期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4:35 来源: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徽省泾县陈村木竹制品厂等654户企业(具体企业名单附后)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现责令上述 654户企业、股东(投资人、主管部门)、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组织清算,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或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逾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强制注销。


附件:泾县2004年7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吊销未注销企业名单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