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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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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索引号:
11341729MB19884796/202401-00035
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泾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泾县富源矿业有限公司铜峰方解石矿治理区砂石料价格评估报告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4-01-11 11:45
泾县富源矿业有限公司铜峰方解石矿治理区砂石料价格评估报告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11:45
来源:泾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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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泾县富源矿业有限公司铜峰方解石矿治理区砂石料价格评估报告采购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宣城市徽证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泾县经济开发区
三、成交金额:
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对泾县富源矿业有限公司铜峰方解石矿治理区砂石料进行价格评估,并出具价格评估报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应急管理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563-503583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五楼
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13966222838
泾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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