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再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23〕97号)文件部署,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和《安徽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复核办法》等要求,对建成区范围内水体全面开展再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1月-12月,每季度对建成区水系开展排查和水体检测。经排查和水体检测结果,建成区内水系状况良好,无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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