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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14Q/202401-00014 组配分类: 司法之窗
发布机构: 泾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以案释法《网上开赌场照样入牢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6 11:46
以案释法《网上开赌场照样入牢房》
发布时间:2024-01-26 11:46 来源:泾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基本案倩] 2017年12月底,陈某某、欧某某、黄某甲经商议,建立赌博微信群,添加微信好友,在群内发送可以进行“斗牛”赌博的微信公众号链接,组织他人赌博,从中“抽水渔利”。陈某某、欧某某、黄某甲分别将微信好友拉入该赌博微信群中,陈某某担任群主,负责宣布每天开赌的时间,欧某某负责向微信公众号“**娱乐”购买开设赌局的“房卡”并将“房间”链接发送到群内,陈某某、欧某某、黄某甲共同负责管理财务,向参赌人员通过微信收取赌资。参赌人员通过点击“房间”链接后进入“斗牛”赌博程序,根据“积分榜”确定输赢,并根据输赢情况,输家将赌资转到陈某某等人的微信,陈某某等人抽取水钱后,向赢家支付赌资。期间,雇请李某甲从事抽水工作5天。截止2018年2月8日被查获,陈某某、欧某某、黄某甲组织他人赌博的赌资金额累计人民币120000余元,抽水金额累计人民币12000余元。

法律明白人以案释法:
2018年12月,陈某某、欧某某和黄某甲被法院以赌博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刑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普法提醒]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通信手段日益多样,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使新型案件开始增多。本案就是利用现代网络通信手段实施的一起典型案件。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比起现实中的赌博更为隐瞒,它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只要一部电脑或者一 部小小的手机在手, 就可以在任何角落参赌,聚赌,有的赌博不仅在境内进行,而且还可无限的延伸到境外。对于赌博行为,我国早就有法律规定,但是网络与现实中的赌博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打击网络不仅要靠专项治理,更应建立长效机制, 尤其是要进一步健全法律制度,加大法律、法规惩处的力度,对一些赌徒严加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