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我局受理了《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泾县合作区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请相关公众在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10日(10个工作日),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科室: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5124297
地 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 编:24250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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