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泾县合作区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1日—1月17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5124297(兼传真)
地 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泾县合作区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地 点:污水处理厂东南侧3750m处汀溪河上
建设单位: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编制单位:合肥海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长三角一体化产业转移泾县合作区项目(一期)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管道排入汀溪河,最终汇入青弋江。排污口位于污水处理厂东南侧3750m处汀溪河上,入河排污口坐标为东经118°33′7.927″,北纬30°42′47.592″,排放规模为8000吨/天,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工业入河排污口,入河方式为管道,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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