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县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2.9亿元,同比增长10.5%,分别高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3.6、0.8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提高8.3个百分点,居全市第三位,较前三季度前移一位。其中,限上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2.2%,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5.7个百分点,居全市第二位,较1-11月前移一位。
(一)从经营单位所在地看:城镇乡村消费同步增长,城镇市场快于乡村。2023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8.1亿元,同比增长11.0%,较前三季度提高0.2个百分点;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4.8亿元,同比增长9.1%,较前三季度下降1.0个百分点。城镇和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占比分别为73.3%和26.7%,城镇消费市场占据主导地位。
(二)从消费类型看:商品零售稳定增长,餐饮收入持续向好。2023年,商品零售81.3亿元,同比增长10.0%,较前三季度下降1.1个百分点;餐饮收入11.6亿元,增长14.1%,较前三季度提高7.3个百分点。
(三)从新增单位看:月度新增单位支撑有力。2023年,全县深入挖掘新增长点,持续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政策扶持和针对性培育,鼓励达限合规企业应统尽统。全年月度新增单位13户,其中批发零售单位6户、住宿餐饮单位7户。13户新增单位实现限上零售额4659.5万元,拉动全县限上零售额增速5.7个百分点,月度新增单位成为拉动限上消费的重要支撑。
(四)从消费行业看:四大行业持续回暖。2023年,全县批发业、零售业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13.7%、15.7%,分别居全市第五位、第二位;全县住宿业、餐饮业营业额同比分别增长22.7%,25.7%,分别居全市第一位、第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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