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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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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114/202402-0000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文号: 财监〔2024〕30号
发文日期: 2024-02-07 发布日期: 2024-02-07
有效性: 有效
泾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7 16:10 来源:泾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委、县政府,市财政局:

2023年,泾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委依法治县办的法治业务指导以及市财政局的财政业务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积极做好配合宣城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城市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落到实处,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提升了财政干部的法治素养,推动了财政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奋力建设开放美丽人文幸福新泾县提供了坚实的财政法治保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定和公开工作办法的通知》(皖府法领办〔2022〕11号)文件要求,现将泾县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月28日县财政局举办“举旗帜•送理论”专题宣讲暨党委书记带头讲法治课活动,局党委书记、局长曹斌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相关内容。10月31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之《九、坚持全面依法治国》。12月6日与县司法局等多家单位,走进官塘社区海亮江湾城小区,开展“宪法宣传周”暨文明创建工作宣传活动,发放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宣传册页,并现场答疑解惑。

2.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委书记、局长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确保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有力;督促局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健全完善部门工作规则,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局党委书记、局长在2022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中,体现了推进2022年法治建设情况。5月17日局党委书记、局长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暨2022年度述法评议会议上,参与重点述法,如实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的重要位置,局党委会专题研究解决行政处罚等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强化工作举措,努力在宣城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中作出应有的贡献,其中:12月4日在宣城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知识电视竞赛活动中,县财政局与县检察院、县法院共同组成的泾县代表队,在全市9个代表队中获得第2名、荣获二等奖。

 (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情况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组织财政干部参加“安徽财政大讲堂”视频学习、全县基层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班等学习和培训,提升财政业务知识和能力。扎实履行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事务职责,坚定不移改进工作作风,不断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县财政局获得县直单位综合绩效考评第8名、县“三比三创三争”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等称号。做好民生办职能从泾县财政局划入泾县政府办的各项事宜,做到有序衔接。与县审计局进一步深化财审监督贯通协同,召开2023年审计监督与财政监督协同贯通机制座谈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与财会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泾审〔2023〕19号);根据项目计划安排,联合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专项审计调查。

2.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夯实窗口服务,加强“皖事通”推广,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获得季度“红旗窗口”称号。二是继续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3年办理1家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并且对此公司的1件事宜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具体是:泾县普阳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中的“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事项。三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5项、抽查工作计划5项,动态更新完善执法检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提前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任务。四是完善涉企收费清单。与县发改委编制公布并动态调整《泾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23年)》。

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持续推进县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建设。印发《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资〔2023〕131号)、《泾县县属国有企业员工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国资〔2023〕134号)、《泾县县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设置与人员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国资〔2023〕135号),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二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政府采购实行专人专项审核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和违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条款;大力推广“政采贷”业务,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成功实施5笔“政采贷”业务、总金额1390万元;印发《泾县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财综〔2023〕83号),保证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化。三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3年财政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政策性降费465.403万元。四是推进公共政策兑现。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共同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政策资金“一键送达”长效机制,2023年“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兑现资金共1917.8347万元。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制度情况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普法制度。落实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泾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保密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内容。组织参与开展“机关集中学法月”、“举旗帜•送理论”专题宣讲暨党委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网络在线学法考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江淮普法行”、“法润乡村社区”、宪法宣传周等各类专题普法活动,学习和宣传各类法治知识。

2.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开展县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的2023年度集中调整工作。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印发《泾县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规定》和《泾县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

3.完善决策制度。认真执行《泾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程》,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先通过本单位集体讨论及合法性审查,无未经合法性审查即提交集体研究情形。加强法律服务,落实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听取法律顾问或者相关专家意见机制,继续聘请安徽胡国华律师事务所胡国华律师担任县财政局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加强依法行政学习培训。组织财政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试行)》、《泾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做好2023年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共泾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保密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酒(醉)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知识,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参与现场旁听庭审活动,参与县法宣办组织多部门的一次行政撤销案件现场旁听庭审活动和一次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现场旁听庭审活动。

2.强化行政执法管理。组织新进人员8人参加财政、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证考试,其中:6人获得财政行政执法证、1人获得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证。应用好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录入行政许可办件1件、行政处罚案件3件、行政执法证考试之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报名、行政执法数据年报等信息;根据组织信息中部分信息发生变化,及时更新组织具体信息;做好行政执法证年检,及时注销当年退休3人和调出财政系统1人的财政行政执法证,截至12月31日,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编在岗人员中70人持有财政行政执法证、7人持有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证。

3.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县财政局牵头起草的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履行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制发后做到及时报备。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和管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以及起草的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案归档工作。按要求做好国家、省、市立法和省、市、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求意见工作,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情况。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宣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在泾县人民政府网财政局信息公开栏借鉴和转发宣传《【行政执法普法】安徽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案例】天津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违法问题案例》。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办理1家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行政许可事项、3件行政处罚案件,其中:3件行政处罚案件均为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案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均经过局法律顾问把关和局内审核以及局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按季度向县司法局报送行政处罚案件(含涉企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即使某季度无案件,也坚持零报告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报送评查结果。2023年未收到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

 (五)依法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情况

1.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以预防为主,坚持在主动作为上做加法,突出人文关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妥善回复处理各类舆情,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主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尤其是做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在内的重要时间节点的值班值守等应急管理工作。

2.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资金保障。在2023年度预算中,为县司法局列支民生工程法律援助经费24.2万元、普法宣传和法治文化宣传经费23.5万元、人民调解专项经费51.8万元、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5万元等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经费。

3.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23年办理行政裁决(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事项2件4次(其中:第2-4次为同一投诉项目,有3个投诉人,且“问题类型”和“具体问题”是一样的,按1件计算,但对投诉人分别予以了答复)。加强行政应诉与行政复议工作,2023年无行政应诉案件,但只有1件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经县政府行政复议后,维持县财政局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无被纠错情况。预防社会矛盾纠纷,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定期报送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开展金融领域涉稳风险隐患摸底排查、金融放贷领域(防范非法集资、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宣传及线索摸排工作、金融放贷领域“打早除小”走访排查工作,县财政局获得县平安单位、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称号。

(六)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

1.规范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知识学习,7月26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泾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8月7日财政干部集中学习《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凡涉及重大事项均经过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党委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局党委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能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急事一起上、难事联手干,思想上求共识,工作上求共进,形成了崛起赶超、实干担当的良好氛围。

2.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招标采购、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重要政务信息,不断提升公开质量,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情况

1.压实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印发《泾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和《泾县财政局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及《泾县财政局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责任清单》,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同部署、同督促、同考核,相关工作计划在泾县人民政府网财政局信息公开栏公开。明确局监督评价股(税政法规股)为法治工作机构,各股室、中心承担各自领域的法治建设责任将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泾县财政局《2023年度财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对局各股室、中心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作为加强内部管理、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丰富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利用县财政局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宣传展板和五楼多媒体大会议室以及各类宣传册页等线下方式,利用泾县人民政府网财政局信息公开栏和泾县财政工作微信群等线上方式,努力营造法治宣传氛围。在中安在线、宣城日报、“宣城法治”微信公众号、泾县新闻网、泾县纪委网等媒体,刊发法治建设宣传文章,多篇文章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刊登,其中:2篇在中安在线刊登,1篇在宣城日报刊登,3篇在“宣城法治”微信公众号刊登。

3.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在2023年度预算中,为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列支法治建设各类相关工作经费,为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在本单位2023年度预算中,也为本单位法治建设各类相关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保障,用于聘请县财政局法律顾问、订阅《江淮法治》杂志、印制法治宣传品、开展普法活动、推进依法行政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虽然2023年泾县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获得一定进步,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与当前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宣城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要求以及社会公众的较高期待相比,仍有一些不足:

(一)部分干部学法意识需提升。体现在对学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

(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需提升。与上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相比,在法治建设制度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提高思想认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法治思维,压实各股室、中心的“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责任制,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宣城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泾县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落细、落好。

(二)完善建设制度。参照上级和我县相关单位的法治建设制度,完善我局法治建设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前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听取法律顾问或者相关专家意见机制,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工作的能力。

(三)加强学法普法。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各类普法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对领导、新进人员和财政行政执法证、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证人员进行普法与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以法治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为目标,努力让法治成为推动财政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工具,为泾县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四)推进依法理财。遵守党纪和国法,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敬畏心和“奋发有为”的进取心,坚持“忠专实”“勤正廉”,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立足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2024年经济发展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方针,结合我县财政工作实际,坚决把抓落实作为财政工作的生命线,用心用情解决群众和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严管“三公”经费,严控一般性支出,习惯过“紧日子”,把宝贵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确保财政各项工作高质量推进和取得实际成效,为泾县开创高质量发展崛起赶超新局面贡献财政力量。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泾县财政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泾县财政局

    2024年2月7日


抄送:县委依法治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