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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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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308-0008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秘[2023]51号
发文日期: 2023-08-17 发布日期: 2023-08-2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泾县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5 09:25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泾县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泾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泾县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1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的

通过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进一步健全全县养老服务体系,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利民,减轻高龄老人负担,让老年群体及时充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办理流程

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后,按照“信息核对、免于申报、比对发放”的程序进行办理。

(一)信息核对。县人社局、县公安局通过数据交换,每月向县民政局提供全县高龄老年人信息;县民政局每月将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信息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将信息推送至各村(居);各村(居)据此公布本村(居)高龄老年人享受金额、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示5个工作日后反馈至乡镇人民政府。

(二)免于申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免于申报即可享受高龄津贴,实现“政策找人、服务上门”。

(三)比对发放。每月10日前,县人社局将当月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社保数据提供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将当月高龄老人新增、死亡、户口迁移等情况提供给县民政局。县民政局通过汇总、审核、比对相关数据后,对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老年人确认发放金额,于每月15日前形成高龄津贴发放初步名单发至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各乡镇人民政府于每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于每月25日前将高龄津贴直接发放到享受人个人账户。

三、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对县直相关部门提供数据进行提取、比对,每月将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信息反馈至各乡镇复核,组织高龄津贴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根据民政部门测算的高龄津贴需求,及时足额保障资金到位。

县人社局:负责每月向县民政局提供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社保发放情况基础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社保卡开户行、社保卡账号、联系方式等)。

县公安局:负责每月向县民政局提供泾县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联系方式等),以及新增、死亡、户口迁移等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每月复核高龄津贴发放初步名单,并及时推送至各村(居),督促各村(居)按要求做好高龄老年人信息公示及意见反馈工作,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及时、动态、准确、高效。

四、实施时间

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同时实行按月打卡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改革是一项关心关爱老年人、营造尊老敬老社会氛围、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协作。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的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督促村(居)通力配合,在全县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定期组织核查。对户籍迁出本县的发放对象,自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由迁入地续发;发放对象死亡的,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四)加强保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具体及具体经办工作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签订保密协议,所有人员信息数据不得外泄,确保不发生因工作失误导致失泄密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