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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29MB1128612F/202303-0002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供销社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本级文件】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文号: 泾供销〔2023〕2号
发文日期: 2023-03-10 发布日期: 2023-03-10
有效性: 有效
【本级文件】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10 16:47 来源:泾县供销社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做好2022年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考核工作,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以及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组通〔2022〕10号)要求,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县供销社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泾县供销社202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吴丽琴

副组长:狄智权

 员:梅  剑、汪加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做好考核工作。

二、考核时间和内容安排

(一)考核时间

2022年度考核周期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考核对象在3月17日前将《年度考核登记表》交至办公室,考核测评工作将于3月底前完成,由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工作任务为依据,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导向。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方位、多渠道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制度和治理能力,推动和高质量发展,以及落实供销社综合改革、乡村振兴等重点任务情况。

三、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及优秀指标安排

(一)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我社共有在编在岗人员9人,其中科级干部8人,科级以下1人。参加此次公务员考核的科级以下在编人员为1人。

(二)优秀指标安排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组通〔2022〕7号)文件精神,县供销社2022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优胜单位,获评2022年全省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2022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一等奖,2022年12月获评“2021年度‘四最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奖先进集体”。拟定科级以下在编人员优秀名额1人(具体以县委组织部统筹核定为准)。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建立考核机构,制定考核方案。按要求成立由社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2022年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对被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考核和评价。

(二)个人总结,民主评议。被考核人要对自己本年度完成岗位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在总结时,要重点说明工作业绩,同时也要实事求是地剖析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今后改进的办法和努力的方向。在个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可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确定相应的范围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要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被考核人要认真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撰写工作总结等。

(三)提出考核意见,初步确定等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的内容与标准,主动征询或听取群众(包括其他组织)对被考核人的反映和意见后,进行综合分析,本着客观、全面、慎重和负责的精神,不能回避矛盾、推卸责任,更不能搞迁就照顾,在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一般工作人员由直接领导写出评语,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

(四)公示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有关工作人员负责将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和民主测评情况以及本年度被考核人出勤、奖励、惩戒、培训等情况综合汇总后,提交经单位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拟定等次,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考核拟定等次公示无异议后,单位主要领导签署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对反映的问题,考核委员会要及时认真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工作人员,并由被考核工作人员本人签署意见。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有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社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涉及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当从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平时考核均为好等次的,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中。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同步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二)本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其年度考核结果按照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监察厅皖纪发[2017]1号文件执行,受诫勉的干部考核结果按照中央组织部中组发[2015]12号文件执行。

(三)经查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三十条规定和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相关通报予以通报批评的考核对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