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2023年12月缴纳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2024年1月参加工作了,工作单位于2024年1月中旬为我办理了职工医保,已缴纳的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可以退费吗?
答:不可以。根据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泾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泾政办秘[2023]55号)精神,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已缴纳的医保费不予退还。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您在2023年12月缴纳的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进入待遇保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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