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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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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25539U/202401-00062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全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31 08:02
2024年全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1-31 08:02 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2024年全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方案》,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2月15日-3月18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途径邮箱:841092515@qq.com,联系人:琚伟,联系方式:13731914321







2024年全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新增耕地计划任务为250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计划任务为800亩(各乡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完成2023年6个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市级验收。

二、工作安排

(一)新增耕地项目

6月30日前,完成2024年新增耕地50%目标任务的日常变更、市级验收工作,8月31日前备案入库。

9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24年新增耕地的日常变更、市级验收工作,11月30日前备案入库。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7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申报目标任务50%;完成2021年第一、二、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复垦市级验收。

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申报目标任务;完成2023年第四、五、六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复垦市级验收。

三、资金拨付

(一)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项目包干补助费用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具体标准为:水田包干费用为5万元/亩,旱地包干费用为3万元/亩,旱改水项目参照新增耕地旱地标准执行。项目包干费用包括项目测量费、规划设计费、评审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工程施工费、验收费、后期管护费等费用。其中应保障工程土地平整、外运耕作层、翻耕起垄、水土保持、田坎沟渠等必要工程投入,工程施工费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项目包干费用的30%。项目工程完工后,取得市级验收批复拨付包干费用的50%,取得省级备案批复拨付剩余包干费用(扣除2500元/亩耕地管护质保金)。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项目包干补助费用包括基本补助和拆迁补助,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具体标准为:基本补助按照旱地10万元/亩、水田12万元/亩标准拨付到乡镇;项目区内涉及主体建筑物(一般指农户住宅,若属于价值过高的工业厂房、服务设施等,应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处理)拆迁的,拆迁补助按500元/平方米标准补助到乡镇。项目区基本补助按照工程进度和3:3:4的资金拨付比例,经县领导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分期拨付。其中:第一次须在完成工程施工各项前期工作、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等赔付协议签订完毕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包干费用总额的30%作为项目实施启动资金;第二次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工程总量70%以上后,拨付包干费用总额的30%;第三次须在工程竣工并经市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包干费用总额的40%(扣除5000元/亩耕地管护质保金)。项目区拆迁补助据实支付,经县领导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拨付。

四、后期管护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历年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责任,按季节分地类耕种农作物,确保耕地长期稳定利用。补充耕地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新增耕地管护工作实行保证金制。其中,新增耕地项目、旱改水项目从包干补助费中扣除2500元/亩作为后续耕种及管护保证金,管护保证金按照500元/亩/年标准,从验收当年开始,连续支付五年,经县领导组办公室现场核实认定质量到位的逐年拨付,不到位的不予拨付;增减挂钩项目从包干补助费中扣除5000元/亩作为后续耕种及管护保证金。管护保证金按照1000元/亩/年标准,从验收当年开始,连续支付五年,经县领导组办公室现场核实认定质量到位的逐年拨付,不到位的不予拨付。

五、考核奖惩

2024年全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后续管护情况,纳入县政府对乡镇的耕地保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任务。其中超额完成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面积可按照1:2比例折抵新增耕地项目任务。

榔桥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区域内的土地整治项目参照《榔桥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执行,县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区域内的土地整治项目参照《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2024年各乡镇新增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计划任务分解表



关于《2024年全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方案

(送审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解决新增建设用地不足的重要路径,是促进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重要平台。为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起草经过

(一)决策启动方面,2024年1月20日召开局专题会议,听取局土地整理中心汇报的《2024年全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方案(草案)》,原则同意该方案,按程序提交县政府会议研究。

(二)合法性审查方面,通过我单位法制机构法规监察股审查、县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2024年,全县新增耕地计划任务为250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计划任务为800亩;完成2023年6个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市级验收。

(二)工作安排。一是新增耕地工作。6月30日前,完成2024年新增耕地50%目标任务的日常变更、市级验收工作,8月31日前备案入库;9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24年新增耕地的日常变更、市级验收工作,11月30日前备案入库。二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7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申报目标任务50%;完成2023年第一、二、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复垦市级验收;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申报目标任务;完成2023年第四、五、六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复垦市级验收。

(三)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和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县要在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下,抽调精干力量,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路线图、时间表,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二是落实整治资金。2022年全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费用,由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与乡镇结算,具体标准为:新增耕地项目水田包干费用为5万元/亩,旱地包干费用为3万元/亩;旱改水项目费用据实拨付,总费用不超过新增耕地旱地包干费用标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水田包干费用为12万/亩,旱地包干费用为10万元/亩。三是加强后期管护。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历年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责任,按季节分地类耕种农作物,确保耕地长期稳定利用。补充耕地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新增耕地管护工作实行保证金制。其中,新增耕地项目从包干补助费中扣除2500元/亩作为后续耕种及管护保证金,管护保证金按照500元/亩/年标准,从验收当年开始,连续支付五年;旱改水项目参照新增耕地项目管护费标准据实拨付;增减挂钩项目从包干补助费中扣除5000元/亩作为后续耕种及管护保证金,管护保证金按照1000元/亩/年标准,从验收当年开始,连续支付五年。四是兑现考核奖惩。2024年全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后续管护情况,纳入县政府对乡镇的耕地保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任务。五是其他事项。榔桥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区域内的土地整治项目参照《榔桥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执行,县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区域内的土地整治项目参照《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