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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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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311-00049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泾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关于开展撂荒地流转复耕复种保障粮食安全的实施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5 08:32
泾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关于开展撂荒地流转复耕复种保障粮食安全的实施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5 08:32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粮食安全保障的决策部署,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全面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泾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撂荒地流转复耕复种保障粮食安全的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反馈意见可通过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泾县农业农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5-2023年12月25日。

联系人:万有保;

联系电话:0563-2384300;

电子稿请发13695634250@126.com。

地址:泾县交通路124号农业大楼三楼








关于开展撂荒地流转复耕复种保障粮食

安全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粮食安全保障的决策部署,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全面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县相关工作安排,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坚决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域覆盖原则。针对全县范围内的耕地找回、撂荒地、冬闲田指导开展复耕复种工作,做到应种尽种,防止耕地闲置抛荒。

2.坚持统筹实施原则。由乡镇统筹安排,村集体集中动员承包农户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引导村集体对撂荒地及周边成片耕地进行集中流转复耕复种。

3.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耕地找回、撂荒地、冬闲田的复耕复种方式、完成时限要求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分类指导。

二、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耕地找回、撂荒地、冬闲田等。

三、具体方式

(一)耕地找回

针对各乡镇在本次耕地找回工作中找回的田块:

1.承包户、规模经营主体自愿复耕复种的,应签订复耕承诺书,确保按时完成复耕复种。

2.承包户、规模经营主体不愿复耕复种的,应与村集体签订委托代耕代种承诺书或流转协议,三年内免收任何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代耕代种。

3.各乡镇负责完成首季复耕复种任务,确保通过有关验收;验收通过后,可集中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代耕代种或流转至国有公司管理生产。

(二)撂荒地

针对撂荒1年以上的田块:

1.承包户、规模经营主体自愿复耕复种的,应签订复耕承诺书,当季内开展复耕复种。

2.承包户、规模经营主体不愿复耕复种的,应与村集体签订委托代耕代种承诺书或流转协议,并对立地条件差的田块减免相关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代耕代种,当季内开展复耕复种。

3.复耕复种完成后,可集中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代耕代种或流转至国有公司管理生产。

(三)冬闲田

针对冬季未种植农作物的田块:

1.承包户、规模经营主体自愿复耕复种的,应签订冬闲田复耕承诺书,开展复耕复种。

2.立地条件较好、道路沿线周边的冬闲田,承包户、规模经营主体不愿复耕复种的,可委托国有公司等服务组织开展单季生产托管,按照“谁种植、谁受益”的原则执行。

3.立地条件较好、道路沿线周边的冬闲田,承包户、规模经营主体不愿意种植或托管的,委托国有公司通过种植红花草等方式防止耕地闲置,草籽采购等相关费用可由县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种植意见

属于永久基本农田,要立即复耕复种,用于粮食生产。对立地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尽快复耕复种,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对立地条件较差、不宜粮食作物种植的撂荒地,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谷类、薯类、豆类等粮食作物,以及蔬菜、饲料饲草等生产,增加多样化农产品供给。

我县4月底出苗粮食作物主要包括:早稻、早播单季稻、再生稻、大豆、玉米、高粱等;蔬菜主要包括青菜(4月、5月蔓)、萝卜、菠菜、芫荽、茼蒿、马铃薯(大)、豌豆、莴笋(育苗移栽)、大蒜、荷兰豆、雪里蕻、菜苔等。

永久基本农田应种植粮油作物,其他耕地应按照防止耕地“非农化”要求进行农业生产。乡镇应统筹做好规划,将上述田块优先纳入农田水利补短板、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中实施改造提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统一流转,并尽可能将周边其他成片可流转田块一并纳入流转范围,采取集中连片方式形成一定规模,统一流转至国有公司管理生产。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以县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小组长,各相关单位具体业务人员为成员的技术指导小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

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承担撂荒地复耕复种的属地责任,统筹做好本乡镇内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承担本村内撂荒地复耕复种的管理责任,负责做好撂荒地流转、托管及代耕代种工作;承包户、规模经营主体应承担撂荒地复耕复种的主体责任,按照镇村统一要求,开展复耕复种或委托代耕代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撂荒地复耕复种的监管、督促、指导和服务。

(三)强化调度考核

将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考核中,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自1月12日至1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将对找回耕地的复耕复种工作开展每周调度通报,调度通报情况将报送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耕地找回的田块复耕复种、成果验收的标准及完成时限应按照县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四)建立长效机制

对已实施撂荒地复耕复种的耕地,各乡镇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由乡镇结合春耕备耕、“三夏”等工作开展常态化检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发现耕地撂荒一年以上的农户由乡镇书面发放复耕提醒书,引导农户复耕复种;拒不整改的,要求签订委托村集体代耕代种承诺书;拒不复种且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泾县撂荒地流转复耕复种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泾县撂荒地流转复耕复种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障撂荒地流转复耕复种工作有序进行,成立撂荒地流转复耕复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流转和复耕复种相关工作,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长:束  剑(县政府)

 员:曹  斌(县财政局)

王笑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剑(县农业农村局)

许金昌(县林业局)

 峰(县乡村振兴公司)

李笑立(泾川镇镇长)

蒋光庭(云岭镇镇长)

 明(茂林镇镇长)

 超(榔桥镇镇长)

夏光田(桃花潭镇镇长)

陆雨生(丁家桥镇镇长)

 珊(黄村镇镇长)

胡启亮(蔡村镇镇长)

徐彦奇(琴溪镇镇长)

万昊飞(昌桥乡乡长)

 婕(汀溪乡乡长)

 伟(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工作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切实承担撂荒地流转复耕复种的属地责任,统筹做好本乡镇内撂荒地流转复耕复种工作;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承担本村内撂荒地流转复耕复种的管理责任,负责做好撂荒地流转、托管及代耕代种工作;

(3)县直有关单位和县乡村振兴公司负责做好撂荒地流转复耕复种的监管、督促、指导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