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县委政府同意,县财政厅印发了《泾县县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现对《泾县县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泾县县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共4个部分、10条,从总体要求、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对推进政府公物仓全县共用共享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和范围,坚持全面覆盖、应纳尽纳、共用共享、厉行节约的工作原则,将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的房屋、车辆、设备、家具用具、土地等资产全部纳入政府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构建全县立体式资产调余补缺大格局。
二是明确从“入仓”到“出仓”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实行低效闲置资产“信息线上集中+实物线下自管”模式,做到“一网汇聚”“颗粒归仓”;推进低效闲置资产在全县调剂共享,资产配置优先从政府公物仓调剂,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建立在仓资产定期清理机制,避免“二次闲置”;强化与预算挂钩,并将政府公物仓管理纳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强化激励约束,全流程、全方位推进政府公物仓应用,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是明确管理制度和职责分工,要求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等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办法、业务细则等,畅通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渠道,厘清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等职责边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政府公物仓共用共享,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合理控制增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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