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了《推进政府公物仓全省共用共享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同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要求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可以探索建立公物仓。2022年10月,财政部印发《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公物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物仓管理机制。
省财政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按照“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杜绝重复建设,依托现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全省政府公物仓“一张网”,实现省市县(区)三级纵向全贯通、2万多家行政事业单位横向全覆盖,打破了原来省市县(区)间信息不通、闲置资产无法跨区域调剂使用的障碍,推动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真正让“沉睡”的资产“动”起来、“活”起来,充分发挥其应有价值。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公物仓调余补缺作用,健全完善全省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机制,省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省教育厅、省管局等8个省直单位,以及部分市、县财政部门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合法性审查后报省政府审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4个部分、10条,从总体要求、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对推进政府公物仓全省共用共享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和范围,坚持全面覆盖、应纳尽纳、共用共享、厉行节约的工作原则,将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的房屋、车辆、设备、家具用具、土地等资产全部纳入政府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构建全省立体式资产调余补缺大格局。
二是明确从“入仓”到“出仓”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实行低效闲置资产“信息线上集中+实物线下自管”模式,做到“一网汇聚”“颗粒归仓”;推进低效闲置资产在全省调剂共享,资产配置优先从政府公物仓调剂,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建立在仓资产定期清理机制,避免“二次闲置”;强化与预算挂钩,并将政府公物仓管理纳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强化激励约束,全流程、全方位推进政府公物仓应用,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是明确管理制度和职责分工,要求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等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政府公物仓管理制度办法、业务细则等,畅通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资产调剂渠道,厘清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等职责边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政府公物仓共用共享,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合理控制增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机关。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