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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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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6 09:40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06 09:40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聚焦住宅质量热点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品质,维护好居民业主合法权益。

《措施》提出,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严禁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将住宅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有关参建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质量标准。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渗漏、开裂等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实施工作。

        要强化施工质量安全全过程控制,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执行监理现场旁站、巡查和见证取样制度,严禁违规施工、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对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进行联动管理,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应暂停其项目预售,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

《措施》提出,要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于7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省住建厅计划组织专家在全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江淮行”活动,评定工程质量问题,实现质量责任追溯。对社会影响大、属地处理久拖不决的质量信访投诉,借助专家和技术支撑单位力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此外,我省还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并曝光,限制其资质资格申请和从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暂扣、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直至终身禁止执业的处罚。


解读机关: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股室:泾县住建局建管股
联系人:张印
联系电话:0563-2366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