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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30E/202403-00004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泾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致广大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一封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1 12:53
致广大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4-03-01 12:53 来源:泾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大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朋友:

你们好!

近年来,随着电动三、四轮车数量不断增加,随之引发的交通事故呈现上升势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为切实提高三、四轮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宣城公安交警在此提醒:

1、切勿使用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电动三、四轮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

2、骑行电动三、四轮车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按道行驶。宣城公安交警提倡在道路上通行时请牢记“转弯打手势,天黑不上路;上路戴头盔,靠右慢通行”。

3、电动车三、四轮驾驶人应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事故发生时头部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的伤情,而戴头盔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

4、严禁电动三、四轮车非法改装。部分电动三、四轮车非法加装前挡风玻璃,造成雨天视线模糊,导致车辆发生事故机率增加;还有一些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为达到提高车速的目的,非法加装、改装电瓶,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

5、电动车三、四轮及其生产企业普遍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大部分电动三、四轮车尚缺乏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系数低,车辆外壳轻薄,车骨架随意拼接,发生交通事故时极易给车内人员造成严重的伤害。很多非标车机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无法上牌,更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很多驾驶人无力赔偿或不履行赔偿义务,给当事人带来巨大伤害。

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请您不购买、不乘坐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引领者,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宣城公安交警祝您一路平安!


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