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着力提升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综合能力。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宣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泾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镇相关部门、相关村(社区)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2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1.4.3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意识,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4.4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报告制度,镇相关部门、相关村(社区)密切协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镇政府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镇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泾川公安派出所、泾川森林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大队、民政、应急、综治、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镇成立森林防灭火消防专业队(杜九义森林防灭火消防专业队),各有林村(社区)成立森林防灭火分队,负责本区域森林防灭火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2 扑火指挥
本镇区域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请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予以支援。跨乡镇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标准执行(详见下表)。
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表
森林火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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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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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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蔓延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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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级别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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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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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度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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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易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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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易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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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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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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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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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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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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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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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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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易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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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易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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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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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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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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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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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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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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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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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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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易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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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易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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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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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2、本表来自于《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森防办﹝2012﹞31号)。
3.1.2 预警发布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县气象主管部门和县林业主管部门通过会商、制作,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签发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向镇政府、村(社区)和公众发布。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防灭火装备、物资落实情况,森林防灭火消防专业队及各村(社区)森林防灭火分队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各项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森林防灭火消防专业队及各村(社区)森林防灭火分队全部集中待命,视情在重点危险区域布防。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镇政府将派出工作组,到各重点防火地段开展安全监督检查。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广播及其他即时通讯工具发布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森林防火戒严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强巡查,及时制止处理野外用火行为。森林防灭火消防专业队及森林防灭火分队全员戒备,做好赶赴火场的各项应急准备。
3.2 信息报告
实行有火必报制度。任何公民发现森林火灾后,立即向镇政府值班室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值班室值班人员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密切跟踪火灾发展情况和扑救工作进展,报告相关领导,并根据森林火灾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4 应急响应
火灾发生后,所在地村(社区)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并立即向镇政府值班室报告。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1 扑救火灾
立即组织森林防灭火消防专业队或森林防灭火分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时,请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予以支援。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 扑火指挥
统一指挥。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前指的级别也随之提高。
4.3 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要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科学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要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4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聚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4.5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专家或医疗救治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指导或实施现场救治。
4.6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7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危险爆炸物品储存地、输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8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9 案件查处
公安机关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4.10 发布信息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11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12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镇政府和县林业局。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附则
6.1 森林火情报告电话
镇政府(24小时值班电话):0563-5023180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563-2667020
泾川森林派出所:0563-5070299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