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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泾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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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6489/202402-00062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泾县泾川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泾川镇权责清单(2023年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22 11:21
泾县泾川镇权责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4-02-22 11:21 来源:泾县泾川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县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子项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备注
1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核准(含国发〔
2016〕72号文件规
定的外商投资项
县政府;乡镇政府
(按照皖政〔2022〕
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
接实施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2 县教育体育局 适龄儿童、少年因
身体状况需要延缓
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县教体局;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3 县民政局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县政府;县民政局;
乡镇政府(按照皖政
〔2022〕112号文件有
关规定承接实施)
1.《殡葬管理条例》
2.《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
4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
作制和综合计算工
时工作制审批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乡镇政府(按照
皖政〔2022〕112号文
件有关规定承接实
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
4.《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劳护字〔1995〕第225号)
5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30号)
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
管网许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乡镇政府(按照
皖政〔2022〕112号文
件有关规定承接实
施)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7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拆除、改动、迁移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审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乡镇政府(按照
皖政〔2022〕112号文
件有关规定承接实
施)
《城市供水条例》
8 县交通运输局 涉路施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乡镇
政府(按照皖政〔
2022〕112号文件有关
规定承接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路政管理规定》
9 县农业农村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
本通过流转取得土
地经营权审批
县政府(县农业农村
局承办);乡镇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10 县农业农村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
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11 县水利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
、灌排工程设施审
县水利局;乡镇政府
(按照皖政〔2022〕
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
接实施)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
5号)
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1995年11月13日水
政资〔1995〕457号公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
4.《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水政〔2013〕
23号)
12 县文化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乡镇
政府(按照皖政〔
2022〕112号文件有关
规定承接实施)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3 县文化和旅游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
站和机关、部队、
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设立有线广播电
视站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
广电新闻出版局)初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13
年12月7日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2020年12月1日第三
次修订)
2.《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2号
公布,2020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7号修改)
14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县卫生健康委,乡级
政府(按照皖政〔
2022〕112号文件有关
规定承接实施)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2019年4月
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
〕52号)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
号公布,2017年12月26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正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
(皖政﹝2022﹞112号)
15 县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及在森林和野生动
物类型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建设审批
县林业局;乡镇政府
(按照皖政〔2022〕
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承
接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
6.安徽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
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函〔2021〕416 号)
16 县林业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统一经营的林权流
转给本集体经济组
织以外的单位和个
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乡镇政府 《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2013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号)
17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关闭、闲置、拆除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许可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分
局;乡镇政府(按照
皖政〔2022〕112号文
件有关规定承接实
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8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及在城市建筑物、
设施上悬挂、张贴
宣传品审批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局;乡镇政府(按照
皖政〔2022〕112号文
件有关规定承接实
施)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9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
、堆放物料、占道
施工审批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局;乡镇政府(按照
皖政〔2022〕112号文
件有关规定承接实
施)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