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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30E/202403-00013 组配分类: 重大预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泾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调整泾县城区货车限行政策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5 10:30
关于调整泾县城区货车限行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 10:30 来源:泾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皖公交管〔2024〕13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工作,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范围桃花潭路与G205国道路口、五里岗路与同心路路口、五里岗路与财富路路口、五里岗路与泾川大道路口、五里岗路与泉水路路口、交通路大转盘路口、裕隆路与气象路路口、裕隆路与体育路路口、裕隆路与瑶庄路路口、桃花潭西路与水西路路口、二桥灯控路口、泾川大道与青弋江北路路口、幕桥路与水东路路口、财富东路高架桥路口围合区域。

以下路段无特殊情况严禁驶入:环城南路(一小路段)、谢园西路(政府路段、二小路段)、稼祥南路(三小路段)、同心路(四小路段)、学业路(泾中路段)、气象路(二中路段)、财富东路(高架桥路段)

二、限行措施(一)限行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挂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中重型货车(不含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厢式货车)。

(二)限行时间:每日6:30至23:00禁止驶入限行区域(路段)。

三、通行码(证)申领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驶入限行区域的限行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和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领货车通行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本公告自2024年3月11日起实施。对违反本公告规定驶入城市限行区域内限行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