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省厅和市政府部署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聚焦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做好法定主动公开事项公开,不断指导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不断拓展公众参与,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出台高质量政策解读,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成效持续不断提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根据《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宣环函〔2022〕247号)文件要求,针对政务公开工作,尤其是生态领域,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要求责任人切实承担起信息发布的职责。
二是突出公开重点信息。实时发布属地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举报投诉处理情况,每季度发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等。按时发布规划计划、机构概况、统计数据等信息,持续做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清单和办事服务等信息的调整更新,持续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双公示”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三是创新方式解读政策。为增加政策文件阅读趣味性,在扎实做好政府工作年报编制和发布工作的同时,采用文字解读、问答形式解读、图片解读、发布会解读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好各项惠民惠企政策,确保语言精练、内容全面、数据精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做好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发布大气、水噪声等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持续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双公示”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检查督促力度,局办公室将常态化对政务公开重点栏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确保更新频次,确保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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