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泾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经2024年2月28日泾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
决定免去:
阮桂珍同志的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胜利同志的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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