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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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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864716Q/202403-00002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项目——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15 15:17
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项目——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
发布时间:2024-03-15 15:17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退役安置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述。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补助、退役士兵培训经费(技能培训、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及社保接续费。3.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人员灵活就业补助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购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退役安置五至六级精神残疾军人护理费。4.社保接续医疗养老。5.就业创业专项帮扶资金。

 (二)立项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为当年退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的通知》(宣退役军人【2020】76号)、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2019】31号)

(三)实施主体。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起止时间。2024年。

(五)年度预算安排。490万元。

(六)绩效目标。见附件。

二、 “优抚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述。1.驻泾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费。2.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两参人员抚恤补助县级配套资金。3.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及送审、体检、辅材费。4.重点优抚对象物价临时补贴。5.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费。6.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专项资金。7.双拥慰问及零散纪念设施管护费。8.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及最美退役军人奖励经费。

 (二)立项依据。关于印发《宣城市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民优【2016】64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的通知(皖拥【2017】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评残工作规范(修订稿)的通知》(民优函【2008】382号)、关于印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3】8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关于组织部分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参加市光荣院2019年短期疗养的通知》(宣退役军人【2019】5号)、根据县政府县长专题会议纪要第46期第四条、《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关于印发《泾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泾政办【2017】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驻皖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皖政【2007】2号)。

(三)实施主体。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起止时间。2024年。

(五)年度预算安排。890万元。

(六)绩效目标。见附件。

三、“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其它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述。1.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经费。2.光荣院运营管理、维护经费。3.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4.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经费。5.双拥工作经费。6.编外聘用人员及事业退休人员补差。7.网评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光荣院管理办法》;《2019年全市退役军人事务法治工作意见》(宣退役军人【2019】28号;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2019】3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的通知(皖拥【2017】1号);根据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纪要第五条。

(三)实施主体。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起止时间。2024年。

(五)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六)绩效目标。见附件。